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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2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211苏梁路肥东段路面修复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139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22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211苏梁路肥东段路面修复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各投标人:
疑问一:
答:不能。
获得过 “鲁班奖、詹天佑奖、交通部优质工程奖(如李春奖)”等的,每个业绩得得 5 分。
该项未明确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请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否也加5分?
答:若评审要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给予加分。
本项目各项业绩的时间要求均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而招标文件第二章3.5.3和3.5.5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表述为:
“若在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均无法查询的,可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如有)保持一致,标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址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未能充分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的,应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请问无法提供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询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的,关于项目验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交工交工验收证明文件还是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答:若投标人无法提供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询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均可,且其余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审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是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业绩证明资料须能反映出项目交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77号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6511904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803
2022年7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