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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界洪路等六条道路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CGZ0140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界洪路等六条道路建设项目1标段补疑4招标项目编号:2022BFCGZ01401-1 1、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要求中:“除安徽省外,其余省市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对照安徽省执行。(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请问:因为不同省份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形式不同,我单位注册地为湖北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关于对2021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我单位在附件1:2021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名单中,是否认可为:“自2021 年1 日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为优秀的得3 分;”? 答:若该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得2分,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问: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无“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格式模板,请问导入投标软件中的“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在满足评审要素的基础上,内容是否可以格式自拟? 答: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可以导入投标软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其他资料。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如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①提交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②提交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应体现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③2021年1月1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的发布时间。 3、问:在招标文件投标函中格式要求工期: 日历天,是否需要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计划工期:发包人要求的区段工期进行描述。 答:本项目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4、问: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招标人其他要求的第32条:本项目要求确保获得庐州杯或琥珀杯或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等市级奖项。本项目争创黄山杯与第66条:本项目创黄山杯相互冲突,请确认本项目的创优要求。 答:本项目争创黄山杯。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南楼609 联系人:陶山 联系方式:0551-6639813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2年7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