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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梅山饭店有限公司南楼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127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梅山饭店有限公司南楼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补疑4

项目编号:2022BFFGZ01279

 

1、根据财建〔2022〕183号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本项目是否执行相关文件?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2.4.1付款周期“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上月已完成产值的75%,对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待该签证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纳入进度款支付,未完善审批的签证不纳入进度款支付,发包人有权从上述应付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当月应付的水电费、考核扣款、违约金、赔偿款及约定的预付款扣回等其他应扣款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产值的85%且不超出合同总价的85%(不含暂列金),若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交付,仍按75%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90%”;

修改为“按月支付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上月已完成产值的80%,对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待该签证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纳入进度款支付,未完善审批的签证不纳入进度款支付,发包人有权从上述应付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当月应付的水电费、考核扣款、违约金、赔偿款及约定的预付款扣回等其他应扣款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产值的85%且不超出合同总价的85%(不含暂列金),若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交付,仍按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90%

2、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自2017年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10米及以上或3层及以上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内容),或自2017年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中须包含10米及以上或3层及以上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内容)请问: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大多体现工程施工概况、合同价格、面积等施工内容,对深基坑的高度或者层数不明确体现,若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我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能体现出10米及以上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室施工内容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予以认可,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25号梅山饭店  

联系人:黄振亚  

电话:0551-6229188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747、66223831

 2022年7月1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9日

附件:2022BFFGZ01279-补疑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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