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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151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BGZ01519)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在“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三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为优秀的得3分;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除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类)为优秀的得2分;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1分。 备注:1.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3.除安徽省外,其余省市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对照安徽省执行。 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 疑问:我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为培育建筑业强企,擦亮“湖湘建造”品牌,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强企”评审,也是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只是与招标文件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字不同。请问,我公司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的“建筑强企”是否可以同条件认可加分。答复:若该“建筑强企”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3)诚信履约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3分”。
疑问: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名称不一致,请问类似于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但附件名单名称为突出贡献企业,是否可以认可?
答复:若该“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该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得类)为优秀的得3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除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得他类)为优秀的得2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1分。
疑问:我公司获得2021年度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也是可以反映我司的综合实力,并且评比也是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请问获得:2021年度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是否可以认定为:企业综合实力为优秀,分值得3分。
答复:若该“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企业名单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
联系人:杨远威
电 话:0551633510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 年 7 月 18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