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G329合相路(护城至大张)、G329合相路(小普至定远界)安全设施及交通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136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329合相路(护城至大张)、G329合相路(小普至定远界)安全设施及交通工程-1标段、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2BFFGZ01360-1、2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中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

质疑:建议可以修改为:

3.1 投标人资质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须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须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有要求,如若业绩职位为项目副经理和项目副总工是否可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中标后提供所要求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评分中企业获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获奖均要求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设置过高,建议修改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根据7月14日贵司对该项目的补疑,从招标公告到评标办法均做了补充,但未对商务及技术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投标人数量进行调整。由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招标文件范本可知: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10名通过详细评审,是根据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而确定的。而不是直接约定数量为3家(数量3是取了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最小值)。

建议修改为:

递交投标文件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T)

商务及技术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投标人数量(N)

T>10

N=8

5<T≤10

N=5

3≤T≤5

N=3

根据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来确定商务及技术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投标人数量提现了招标工作和招标流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若直接约定最小数量既有限制中小型企业投标人的嫌疑,具有排他性,同时也为各方串通投标、围标提供了有利条件,扰乱了公路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另,根据补疑文件可知,该项目的门槛和评分条件均降低很多,既然已经降低了,那么就更应该增加商务及技术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投标人数量,继续让更多单位进入。否则该补疑文件存在为原本不符合条件的个别企业而定制的嫌疑,让这些个别企业通过商务及技术客观部分评分后再运用施组分值进行主观操控项目。请交易平台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路建设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

请交易平台和招标人给予公平、公正回复,我单位会持续关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一条:“5、对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时公开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将公开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分情况的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址:合肥市梅山路77号

联系人:计圣

话:0551-6511793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1

日期:2022年7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2日

附件:2022BFFGZ01360-1、2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