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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双墩路、凤庆路及安居路幼儿园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CGZ0155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双墩路、凤庆路及安居路幼儿园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CGZ01557

一、投标人疑问

1.合同中8.7.2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能否明确?

回复:此条款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 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2.合同中14.5.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能否明确?

回复: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招标文件P56,第2.2.3(2)项“技术评分标准,施工方案及重难点措施”要求:“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现项目招标未提供任何相关的资料,请明确对于此项是否还作做要求?

回复: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保留此项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路

联系人:孟工

话:0551-6639358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5

2022年8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1日

附件:2022BFCGZ01557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