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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江新三中(一期)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FNGZ0160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新三中(一期)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NGZ01609
本项目答疑部分:
2.招标清单大型土石方不可竞争费率已是建筑专业费率的60%,是否还需要在软件中将此单位工程的专业调整为大型土石方专业?请明确。
3.没有体育馆单位工程中的消控室工程清单,请明确。
答:消控室工程量清单子目已计入地下车库-土建工程单位工程及地下车库-安装工程单位工程。
答:若该奖项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5.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请问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是否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6.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第三类: ☑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
若办理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因为银行保函受益人只能为一人,招标人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投标银行保函应以哪个收益人为准?
答:若该奖项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答:是的。
9.(1)庐江新三中(一期)工程施工项目中,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说明2.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其中列表中 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且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请问投标人编制的报价中人工和材料数量是否要跟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人工和材料数量相一致。
(2)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企业业绩、奖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料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是否都认可?
答:是的。
10. 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3(3)诚信履约中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得分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2分;企业注册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1分。(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据查,部分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颁发过省级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但有评选过类似荣誉奖项,如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公布某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请问某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是否被认可?
11.关于诚信履约--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的疑问:我司注册地在湖南省,目前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认定只有湖南省“建筑强企”这一项,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该奖项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1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答:可以。
答:(一)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可以予以认可,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二)可以。
14.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条款“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2分;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1分。”
我司企业注册地为湖北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关于对2021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按照企业综合实力划分为突出贡献企业和重要贡献企业;
请问: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突出贡献企业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得2分?
答:若该奖项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15. 本项目Φ6.5的一级钢钢筋单价可否采用Φ6的一级钢钢筋单价?
答:投标人自行报价。
16.在“庐江新三中( 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诚信履约—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自 2021 年 1 日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 2 分; 自 2021 年 1 日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 1 分。备注:1.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3.除安徽省外,其余省市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对照安徽省执行。 (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 2020 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疑问:我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为培育建筑业强企,擦亮“湖湘建造”品牌,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强企”评审,也是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只是与招标文件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字不同。请问,我公司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的“建筑强企”是否可以同条件认可加分。
答:若该奖项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答:若该奖项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2021年1日1日以来(时间以发布文件时间或官网截图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以2分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18.暂列金额1500万元是否计取税金?
答:此处“单项合同”应为“单个合同”。
2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7.7.1(2)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2%。但是在7.7 履约保证金 中,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前后不一致。
答: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
本项目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可调整价差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人工、钢材、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电线电缆、铝合金型材(不含周转性材料)”现变更为“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36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马主任
电 话: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年8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