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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202212地块土方清表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179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202212地块土方清表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BGZ01796) 各投标人: 现对本招标文件有如下说明: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需要四方盖章,我公司项目业绩没有设计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仅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是否可行? 答:招标文件此部分的表述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2、我公司项目经理业绩是一个挂网的房建业绩,里面包含一个 大于900万的且有业主方盖章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是否适用于本项目? 答:可以,按其它评审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3.5.3 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 □执行 ☑不执行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 修改为: 3.5.3 是否执行重点评审 ☑执行 □不执行 重点评审规定指标 85%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3.5.3异常低价评审(本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修改为: 3.5.3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重点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重点评审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须进行重点评审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金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北京路交口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3457790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03
2022年8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