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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新四水厂企业文化景观建设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181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新四水厂企业文化景观建设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FGZ01812 各投标人: 一、
疑问答复部分 1.问:招标文件中对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因园林绿化隶属于市政序列,所以我单位有相关施工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均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建造师,能否把项目负责人资格改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回复: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问:我公司某业绩为道口周边景观绿化改造工程,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高速公路绿化业绩不予认可。 3.问: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要求业绩资格,我公司之前是专业分包,如果我公司提供总包公司业绩证明书,是否有资格对贵公司的项目进行投标? 回复:不予认可。 4.问: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需要园林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是否可以让两位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分别代替?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可用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代替。 二、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2.4“招标文件的异议”现调整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1 2022 年8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