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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G329合相路(护城至大张)、G329合相路(小普至定远界)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211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329合相路(护城至大张)、G329合相路(小普至定远界)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施工-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2BFFGZ02116-2

各投标人:

1、问: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请问铁路景观绿化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

2、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现我公司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施工业绩,项目名称中无法提现道路景观绿化工程,但竣工文件主要施工内容为道路间景观绿化综合工程,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须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

3、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道路景观绿化工程业绩,我单位业绩名称为XX街道环境整治,施工合同中写明工程地点为XX镇沿XX路两侧,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绿化种植土换填、乔灌木栽植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须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

4、问:招标文件中对退休人员社保没有明确规定,国家法律文件规定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建筑领域人员可以工作到 65 周岁,我单位项目经理从事绿化施工工作多年,承担过许多相关类似业绩,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已退休但未超过 65 周岁,请问是否可以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我公司有一业绩项目名称为:**机场航站区、进场路、**区、**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五标段,项目名称不显示为道路绿化,但项目施工内容为其内部道路绿化,请问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站、场(厂)区内部道路绿化不符合业绩要求。

6、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图纸获取说明”的要求,找不到本项目1标段和2标段的图纸。请问除了交易平台中下载的图纸,是否还有补发图纸?

回复:详见“工程补图”。

7、问:招标文件第47页条款3.5.10。

问题:请问,我公司没有公路施工资质,无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注册账号和录入公司相关人员、业绩信息,是否能继续参与投标?

 

回复:本项目“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此条款本项目不采用。

8、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请问:本项目未设置上述相关条款要求,如我司投标,是否需要满足上述要求。

回复:本项目“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此条款本项目不采用。

9、问:招标文件P37页: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招标文件P45页: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如要求)。

本项目为园林绿化项目,而非公路项目,请问投标人是否需要招标文件以上两条要求?

回复: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5,本项目不采用“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10、问: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请问如何界定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回复: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公路(或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景观绿化施工内容不低于3000万元。

11、问: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是否可以公用?

回复:若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可以共用。

12、问:招标文件第47页条款3.5.10。

问题:请问,本项目是景观绿化项目,根据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要求,都未做公路资质要求,但招标文件第47页条款3.5.10要求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进行信息公示,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是面向具有公路资质的公司才能登陆,如不满足此条将被否决投标,而此条要求与本项目景观绿化类型不符,此条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回复:本项目“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此条款本项目不采用。

13、问:安全生产费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报价总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按一项计入第100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费率不得优惠,表述是否有误?

回复:调整为安全生产费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报价总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及工伤保险费)的1.5%按一项计入第100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费率不得优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址:合肥市梅山路77号

联系人:计圣

话:05516511793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1

2022年9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9日

附件:2022BFFGZ02116-2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