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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BH202214地块总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228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BH202214地块总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BGZ02288 本项目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 3.7.2 是否进行重点评审 □进行 √不进行 重点评审 规定指标 / ”现变更为“ 3.7.2 是否进行重点评审 √进行 □不进行 重点评审 规定指标 86% ” 2.原招标文件 “3.7.2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本项目是否进行重点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重点评审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重点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重点评审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重点评审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重点评审后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现变更为 “3.7.2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本项目是否进行重点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86%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重点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重点评审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重点评审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重点评审后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现延期至“2022-10-31 14:00:00”; 2.原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王帅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年10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