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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生物医药园片区杂填土路基试点暨路网完善等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GGZ02245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生物医药园片区杂填土路基试点暨路网完善等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GGZ02245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3.7.1条中:针对本项目杂填土路基处理的特殊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路基处理专项施工方案和保证措施,以保证路基处理施工质量。 而招标设计图纸中针对杂填土的处理方式大多为换填灰土,为成熟工艺。结合项目名称中的“试点”字样,杂填土路基处理是否需要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实力重新制定或推荐路基处理方案?还是在设计图纸的换填灰土方案上细化即可? 答:按图纸设计,细化路基处理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2、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条件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编制投标文件时以哪个为准? 答:以“合肥高新区生物医药园片区杂填土路基试点暨路网完善等工程”为准。 3、招标文件对承包人的文明施工要求前后不统一,需统一具体要求及创奖目标。 答: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合肥市、高新区安全施工、文明创建、扬尘治理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须获得“市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并争创“庐州杯”、“黄山杯” 。 4、针对“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我方拟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请问:本项目拟委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答: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5、我单位经过详细现场工地调查,发现部分单项道路工程施工范围内掩埋大量生活垃圾。但控制价中,各土方工程中余方弃置费用仅按照土方费用计列,由于挖弃生活垃圾弃置费用较高,实际成本费用远高于控制价,望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控制价金额。 答:原控制价已综合考虑相关费用,控制价不作调整,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6、根据招标文件p5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下穿通道或隧道工程施工业绩。”我公司承接项目为地铁项目,总线路长 13.0KM ,其中地下线长9.83KM……。地铁属于隧道工程范畴,请问是该业绩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P54页,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中我单位提供业绩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我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的市政道路(包含市政桥梁工程)业绩,且我单位施工部分金额超过25000万元,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此项要求? 答: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伍工 联系方式:0551-6539363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73 2022年10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