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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王建沟中游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2BFJGZ0225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王建沟中游生态修复工程(一期)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JGZ02257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4页,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300 万元的水生态系统工程。注:1.水生态系统工程须包含溪道或生态绿廊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内容;2.正在建设中的业绩或完工业绩或竣工业绩均予以认可;3.水生态系统工程业绩认定方式:①施工合同中所描述的内容须包含溪道或生态绿廊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内容之一;②如合同中不能体现,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问:1)请问黑臭水治理业绩是否符合投标人业绩要求?2)雨污分流改造业绩含有河道治理是否符合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1)若投标人提供的黑臭水治理业绩证明资料中包含溪道或生态绿廊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内容,并且满足评审要求,则予以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黑臭水治理业绩证明资料中不包含溪道或生态绿廊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内容,则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雨污分流改造业绩证明资料中包含溪道或生态绿廊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内容,并且满足评审要求,则予以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雨污分流改造业绩证明资料中不包含溪道或生态绿廊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内容,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54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的水生态系统工程。

问:我单位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水生态系统工程联合体业绩,且为该项目业绩的牵头单位,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内容,并且满足评审要求,则予以认可。

 

3. 招标文件第54页详细评审标准 2.2.3 (1)业绩、奖项荣誉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300 万元的水生态系统工程。 备注:1. 水生态系统工程须包含溪道或生态绿廊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内容;2. 正在建设中的业绩或完工业绩或竣工业绩均予以认可;3. 水生态系统工程业绩认定方式:①施工合同中所描述的内容须包含溪道或生态绿廊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内容之一;②如合同中不能体现,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4.商务文件初步评审认可通过的业绩若满足以上要求可以加分。 5.每提供一个业绩加 3 分,满分 6 分。同一工程业绩仅加分一次。6.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问:1)投标人是水生态系统工程(包含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内容)项目中的联合体施工单位,且承担的合同额度超1300万元,提供联合体协议证明投标人承担工程施工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认定要求?

2)投标人是水生态系统工程(包含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内容)PPP项目中的联合体施工单位,且承担的合同额度超1300万元,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认定要求?

答:(1)认可,但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须满足评审要求。

2)认可,但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须满足评审要求。

 

4.招标文件第23页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1. 若投标人提供的为竣工业绩,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2. 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正在建设中的业绩或完工业绩,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完工的证明文件。 3. 若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证明资料无法满足评审要求,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问:投标人是水生态系统工程(包含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内容)PPP项目中的联合体施工单位,且承担的合同额度超1300万元,提供PPP项目合同、投标人承担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协议、PPP项目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完工的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

答:认可,但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须满足评审要求。

 

5.招标文件第156页“(二)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内容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无对应上传节点,请问是否上传至“其他资料”节点?

答:本项目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无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故招标文件第156页“(二)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无须上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合经区南区    

联系人:朱斌   

话:0551-6387890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279

2022年10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7日

附件:2022BFJGZ02257-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