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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2383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2BFBGZ02383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原表述:“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不少于4000万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或内涝治理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现变更为:“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原表述:“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现变更为:“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内涝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3)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4)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5)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原表述为:“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原表述为:“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现变更为:“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

1)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4)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5)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1)“投标人业绩”原表述为:“

投标人业绩

6

2017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或内涝治理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可得6分。

注:该业绩须为已完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6

2017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内涝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3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4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5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可得6分。同一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不重复计分,仅计取一次。

2.该业绩须为已完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3.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不予加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2101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9日

附件: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