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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临泉路(东二环-二十埠河)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232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临泉路(东二环-二十埠河)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2022BFFGZ0232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请问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是。
2.招标文件P159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请问:可否在中标后提供相关材料?
答:可以。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所需的业绩、人员、获奖、信用得分是否为任一联合体单位提供?
答:是。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桥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黄山杯”、“鲁班奖”、“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我单位现有市政道路工程获得“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请问该奖项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
答:满足,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奖项荣誉:
麻烦明确下这个获奖项目是招标文件中所述:承接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桥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黄山杯”、“鲁班奖”、“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 1 分,
备注:4)中要求是必须体现含市政桥梁才予以加分。
前面表述是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桥工程3种市政类型项目获奖都可以,后面备注是必须要体现包含市政桥梁才予以加分?如果无法体现包含市政桥梁,不予加分?
答:备注4)旨在提醒奖项证明资料须体现奖项评审指标,非特指获奖项目须为市政桥梁。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桥工程获奖均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招标文件P65页,2.2.2(3)诚信履约中的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1、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2分;
疑问: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名称不一致,请问类似于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https://zjt.shanxi.gov.cn/zwgk/tfwj/202208/t20220825_7002042.shtml)发布的《2022年度山西省十强骨干、优秀 骨干、骨干和中小型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决定(第166号)》文件中,在附件3:“2022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是否可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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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64页投标人奖项荣誉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桥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黄山杯”、“鲁班奖”、“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备注:
1)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获奖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2)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为准,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3)提供的奖项证明资料详见本表后的“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若提供的奖项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含市政桥梁等奖项指标的,须另行提供该奖项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证明文件作为佐证。
问:请问我单位获得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2021年度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并予以加分?
答: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张明
电 话: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911
2022年10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