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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区老旧管网改造修复项目(一期)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2373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区老旧管网改造修复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FGZ02373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要求投标文件只需要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城区老旧管网改造修复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5页要求“1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请明确投标文件是否只需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中标后配备?

答:投标人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中标后明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要求: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内容含市政排水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业绩中市政排水工程施工金额须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1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问: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改造、慢性系统改造等,含排水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业绩中市政排水工程施工金额须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P54页,2.2.33)诚信履约中的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自 2021 1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 2 分;

疑问: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名称不一致,请问类似于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https://zjt.shanxi.gov.cn/zwgk/tfwj/202208/t20220825_7002042.shtml)发布的《2022年度山西省十强骨干、优秀 骨干、骨干和中小型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决定(第166号)》文件中,在附件3:“2022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是否可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1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投标人业绩为市政道路业绩含有排水工程,且清单资料可证明排水工程金额达到5000万,是否符合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本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

请问:试验人员是否仅明确拟投入数量即可?检测单位资质情况是否仅明确检测单位具有何种资质即可,无需提供具体单位及其资质证书?或者上述要求能否投标人在中标后,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报建设单位审核即可。

答:详见第1条疑问答复。

7、本项目P53页“诚信履约”栏“信用得分”整体原文如下:

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

AAA 3 分, AA 2 分,A 1 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此处对信用等级提供单位未有明确要求。

请问:此处信用分提供是否参照“综合实力认定成果”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者认定打分?联合体投标单位是否均需提供?

答: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市政专业较高(或较优)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8、招标文件第91.4.2中第2小条: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是否指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建设协议须报招标人审核同意”的具体意思?请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补疑 1中第13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是否指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还是在其他文件节点补充说明?

答:详见第1条疑问答复。

10、招标文件P4投标人资格要求 ,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1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公司完成的5000万以上EPC类市政排水泵站是否认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业绩中市政排水工程施工金额须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11、招标文件P9计划工期中未明确要求各区段工期,P120-121表格中对各条路的完工期限进行了要求。是否严格按照P120-121页完工期限执行?

答:本项目合同工期为365日历天,各路节点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12P120-121页,表格中最晚完工期限为“自《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P9计划工期中总工期为365日历天。时间有冲突。

答:本项目合同工期为365日历天,各路节点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13、“招标文件补遗1”第513条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请问可否在中标后提供相关资料?

答:详见第1条疑问答复。

14、招标文件第91.4.2中第2小条: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是否指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建设协议须报招标人审核同意”的具体意思?请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补疑 1中第13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是否指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还是在其他文件节点补充说明?

答:详见第1条疑问答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A1-7 

 联系人:钱工 

   联系方式:0551-6519125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766223831

202211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1日

附件:2022BFFGZ02373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