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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汇心湖校区人才周转房、教师公租房和留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245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汇心湖校区人才周转房、教师公租房和留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补疑2 1、关于招标文件P60-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3(3)-诚信履约-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疑问:我司注册地在湖南省,目前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认定只有湖南省“建筑强企”这一项,该“建筑强企”的企业名单为湖南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且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能够查询到,文件落款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是否予以认可为满足此项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答: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 2021 年 1 日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名称不一致,我司企业注册地为浙江省,如我单位获得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认可优秀? 答: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 2.2.3(3)综合实力认定成果中“自 2021 年 1 日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请问我单位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21年度安徽省建筑业 50 强企业”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P6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2.3(3)“诚信履约”——“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自 2021 年 1 日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结果具体名称为“2021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5、投标制作软件内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一栏含有客观分节点4-8五处节点,请问此五项节点是否需上传相关资料,还是上传至其他资料节点中? 答:客观分节点4-8五处节点不用上传相关资料。投标人宜在相应模块放入对应所需评审资料。 6、本项目的暂估价设置2107990.04万元(含税),接收的ZHZB软件中,将2107990.04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且重复计税。请问,是否直接勾选“专业工程暂估价不计税”即可?若调整,是否可忽略生成TB文件时的错误? 答:经复核,无误。专业工程暂估价2107990.04元含税,此费用不另计税。 答:经复核,无误。暂列金额1150万元不含税,此费用需另计税。 8、该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关于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根据《招标法》,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对该部分内容准确性负责,“若工程量清单存在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且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修正并重新发布的,对于合肥市建设项目,其工程变更程序按照该项目的变更管理办法执行,且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子目均予以调整,其中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规定执行,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子目按照中标(成交)单价执行”建议招标文件内增加此条款且按此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我单位复核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误差较大,建议复核后调整。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内容 砌体(立方米) 钢筋(吨) 混凝土(立方米) 模板(平方米) 外墙保温(平方米) 1 留学生公寓-教师公租房 清单工程量 6429.29 1759.38 10625.36 83537.74 9828.45 我方核实工程量 6780.55 1850.00 11289.30 88540.50 10470.10 2 人才周转房 清单工程量 1949.96 646.07 4479.33 67791.68 9774.30 我方核实工程量 2073.28 685.45 4750.18 72000.60 10326.08 答:经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 10、由于本项目工期较长,建议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增加人工费(综合人工(含机械人工))调整。 答:经复核,按《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执行。 1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开工令后12个月,本项目工期900天,建议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经计算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C35混凝土数量与清单量严重不足,请问是否修改该混凝土标号在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数量? 答:经复核,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 1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工作合同金额所占份额比例不得低于30%,无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中标后将联合体各方所占份额向招标人确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47、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