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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项王西路(颍州路-榴花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FXGZ0250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项王西路(颍州路-榴花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XGZ02507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是否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是。

2、本项目业绩要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是否认可?

回复: 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P5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2.2(3)“履约信誉”——“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评价”要求: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

据查,安徽省住建厅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称号为“优秀建筑业企业”(例如安徽省住建厅公布了“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

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结果具体名称为“2021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若该“2021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 2021年1月1日以来(注:2021年1月1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P25页附录3中“注: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请问若以上资料不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是否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即可?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P25页附录3中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无法充分反映道路长度及等级等关键评审因素,可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号

联系人:寇主任

联系方式:0551-642801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267

2022年11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

附件:2022BFXGZ02507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