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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汇林公园景观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2BFSGZ0257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汇林公园景观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SGZ02577

 

部分: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业绩要求“施工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700 万元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

修改为“施工业绩:自 2018 年1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700 万元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700 万元的公园(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得 3 分,最高 3 分。”

修改为:“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700 万元的公园(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项目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3 分,最高 3 分。”

3.招标文件P26页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备注2.投标人施工类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第(3)条中“正在实施中的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中的证明文件”予以删除;招标文件P55页商务评分标准备注中““(4)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予以删除。

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各投标人,现对疑问回复如下:

1.对于本项目业绩要求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施工业绩要求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评标办法中施工业绩要求公园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对于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提供设计业绩,施工方提供施工业绩,而施工方业绩承担的是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施工任务,是否满足要求?或者说投标人既有单个设计业绩,又有单个施工业绩(承担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施工任务),是否满足要求?

若要求投标人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施工任务,那要求设计业绩、允许联合体又意义何在?请明确!

答: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具备单个合同园林绿化设计面积不低于 2.2 万平方米的公园 (公园包括: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项目设计业绩,每个得 3 分,最高 3 分。请问我单位单个合同园林绿化设计面积不低于 2.2 万平方米景区epc业绩是否认可?

答:认可。

3.招标文件P4页-关于3.2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施工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700万元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所提到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施工两个阶段若均需由施工单位完成具有明显排他性,请予以明示?建议改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700万元的作为项目施工单位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答: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4.本项目对投标单位业绩要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绿化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而本项目又可以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业绩要求是工程总承包业绩,而又可以联合体投标,是否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可否针对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业绩纳入评审范围?

答:见本补疑招标文件补充调整内容。

5. 招标文件内设计要求及设计评分因素未出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格式P257:二、承包人实施计划,又列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请问投标文件是否需要此条?

 

答:不需要,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由于此项目是对公园进行整体的景观提升,下发招标资料中图纸资料不详尽,所以为了能对项目及提升方案得到充分的了解与投标工作,需要如下资料:

(1)本项目现状原始早期竣工图或相关现状物探图纸资料

(2)本项目下发招标资料施工图完整版本(电子版dwg文件)

(3)本项目下发招标资料图纸相关的设计方案资料

答:项目现状无早期竣工图等资料,需投标人进行实地踏勘,补充完善施工图及设计方案费用包含在设计投标报价中,后期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7.招标文件P4页“设计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园林绿化面积不低于 2.2 万平方米的设计业绩”和招标文件P55页“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园林绿化设计面积不低于 2.2 万平方米的公园(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项目设计业绩,每个得 3 分,最高 3 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的设计项目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项目业绩,且我公司承担设计部分工作,请问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认可。

8.招标文件P4页和招标文件P55页中投标人业绩分为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请问提供一个我公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EPC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的要求?

答:满足。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2年120610:00”,现延期到“2022年12月1214:0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0610:00”,现延期到“2022年12月1214:00”;

3.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1201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系人:刘超  

话:0551-651238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912

2022年11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5日

附件:2022BFSGZ02577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