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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柴文创园东部组团供配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263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柴文创园东部组团供配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2BFBGZ02631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另外发包人在施工期间为承包人垫付的施工水费、电费,从当月进度款中同步扣除。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质量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验收合格; 2)当月实际施工进度不得滞后于计划进度 90%; 3)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与本工程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 85%,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 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2 年)满且承包人完全履行了保修义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付清(无息)。 若中标人决定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1个月内提供结算定案价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保函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或保证保险;若承包人决定不采用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竣工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累计付至该项目结算定案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终止后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 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另外发包人在施工期间为承包人垫付的施工水费、电费,从当月进度款中同步扣除。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质量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验收合格; 2)当月实际施工进度不得滞后于计划进度 90%; 3)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本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小业主交房过户前,将局管配电房(包含开闭所)移交供电公司,自管配电房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完成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 85%,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2 年)满且承包人完全履行了保修义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付清(无息)。 若中标人决定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1个月内提供结算定案价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保函形式可以为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或保证保险;若承包人决定不采用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竣工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累计付至该项目结算定案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终止后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董西伟 电 话:0551-634570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2年12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