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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水东路(南京路—万泉河路)、龙泉路(包河大道—安徽路)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270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水东路(南京路-万泉河路)、龙泉路(包河大道—安徽路)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BGZ02708 各投标人: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时间有异议,请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17:30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和同意。 按相关部门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的附件 1 有效值计算方法“1.2.3 确定有效值”中,原“对分组后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组内无数据的,不参与组数计算,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设总组数为 S,取排序倒数第 K 的组值为有效值”修改为: “对分组后各组内的数据的最低值作为组值,组内无数据的,不参与组数计算,将各组的组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设总组数为S,取排序倒数第K的组值为有效值”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4.4(5)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4.4(6)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4.4(7)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4.4(9) (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正文“3.8 评标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3.8.1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1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包河大道118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1、0551-66223831 2022年12月13日第一部分:说明
龙泉路图纸已通过工程补图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本项目清单及控制价文件未作变动,开标时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2.针对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总则“1.4.4”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