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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金斗西路(珠江路—环湖北路)道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280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金斗西路(珠江路—环湖北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BGZ028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7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该业绩是否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是。

疑问2:本项目余方弃置工程量为51.28万立方,控制价仅18.73元/立方,但该位置的市场价为70元/立方,余方弃置控制价低于市场价约51.28*(70-18.73)=2629万元。本项目总控制价为94989824.73元,仅余方弃置单价偏低造成的项目整体亏损率为27.68%(控制价尚未下浮)。如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下浮率大于13%,会造成本项目巨大亏损,因此强烈建议招标人复核调整余方弃置控制价单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1)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市政道路工程的金额必须不低于70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为“投标人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业绩获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招标文件第56页2.2.1诚信履约中关于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

1)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2)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提问:省外住建厅颁发的优秀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该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且为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则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03

2022年12月2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3日

附件:2022BFBGZ02801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