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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磁屏蔽及防辐射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03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及市中医院建设项目磁屏蔽及防辐射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GZ00035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涉及“磁屏蔽及防辐射工程”的,统一调整为“磁屏蔽( 或防辐射,或磁屏蔽及防辐射)工程”。

2、经复核,本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金额不足1000万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调整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余不变。

 

第二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中明确:(1)合同估算价为1200万元;(2)项目类别:工程施工;(3)招标清单中项目控制价为1082.87万元,主要有土建、辐射防护、安装工程、共三块内容,其中土建部分约58万元,辐射防护部分约866万元,安装部分约118万元,另有暂列金40万元。(4)本工程仅明确本项目措施项目费率和不可竞争费率按“  装饰装修  工程取费标准”中“ 装饰装修 ”的费率计取;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7]171号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1、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0-3000万元之间的属于中型工程;2.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3.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根据该通知精神,本项目包含专业工程多,总建设规模按照标准分类属于房建工程中的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由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即可担任。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条,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总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建议该条要求修改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2、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其中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的技术负责人要求为:“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其中附表1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建筑工程中级以上职称,此项要求显然与住建部文件相悖,以不合理的条件要求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总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建议该条要求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下述(1)或者(2)所列条件。(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答:以上所述为申报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最低标准,与本项目资格条件设置无关,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招标清单主要工作内容:市三院新区磁屏蔽及防辐射工程、市三院新区安装工程、市中医院磁屏蔽及防辐射工程、市中医院安装工程。根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上述工程属于分部工程,按照该规范要求,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参与验收的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只有在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环保等方面分部工程才参加。

根据该规范,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该项要求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显然不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要求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总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建议该条要求修改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30、66223831

202311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6日

附件:2023bffgz00035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