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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梨花巷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3BFLGZ0001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梨花巷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3

2023BFLGZ00018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街区(巷)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或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请问商务评分业绩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按照附录3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是,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2.现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问:针对以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单位计划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存在以下情况,请明确:我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监管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计划提供的报告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由于我单位具备相关设计资质,该项目为我单位独立中标,故同时竣工验收报告设计、施工签章为我单位统一签章,另外根据项目的特点,业主单位安排了监管单位对现场进行监控管理,没有安排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故在竣工验收报告有建设单位、监管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请问上述两种情况可否符合要求?竣工验收报告是否认可?

答:若投标人在此业绩中同时担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可由投标人统一盖章,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体现投标人在此业绩中同时担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若无法体现,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说明并盖建设单位章;若该业绩无监理单位,监管单位对现场进行监控管理,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监管单位盖章可视同监理单位盖章,但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开具的由监管单位履行监理单位任务的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并盖建设单位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庐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47号

联系人:邵主任

联系方式:0551-6911541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5、66223831

202311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9日

附件:2023BFLGZ00018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