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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WGZ0268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3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WGZ02687

各投标人:

以下为投标人疑问答复。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为新建单个供水厂处理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城镇供水(或农村饮水工程或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不包括改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请问若EPC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为新建工程,是否可以开具业主盖章的业主证明予以认可;亦或合同名称沿用老项目名称(如XX水厂改建工程),实际上是一个全新的水厂新建工程,是否可以开具业主盖章的业主证明予以认可?

答复:若EPC合同或施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为新建工程,开具业主盖章的业主证明予以认可;若合同名称沿用老项目名称(如XX水厂改建工程),实际上是一个全新的水厂新建工程,开具业主盖章的业主证明予以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门槛业绩满足①同时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业绩和1个类似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和施工业绩可不为同一个项目,联合体投标的可由承担设计、施工工作的成员分别提供);②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请问过工程总承包业绩如何认定,是指投标人独立承接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者牵头承接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吗?

答复:若投标人提供独立承接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本项目投标中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予以认可。

若投标人仅作为所提供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牵头方或成员方且仅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中一种,还应提供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中的另一业绩,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另:投标人提疑表述内容为首次招标的业绩表述,应以3次招标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3.本次招标为该工程三次招标,第一、二次招标时曾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是否同样作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是需要就同样的问题进行重新答疑?

答复:以3次招标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第131页,17.3条2款,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勘察设计费:初步设计设计通过批复后支付至设计费的10%,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设计费的50%;主体验收完成一个月内支付至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7%;结算审计完成后结清剩余设计费。

请问:根据市场情况与投标人需要资金周转情况,建议此处能否修改勘察设计费进度支付比例?勘察设计费进度支付比例具体修改为:初步设计设计通过批复后支付至设计费的50%,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设计费的70%;主体验收完成一个月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7%;结算审计完成后结清剩余设计费。请给予明确答复。

答复: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该工程  招标文件第49页注(关于运行业绩的说明)

     1):须提供各正在运行水厂业绩的合同关键页

     2):各正在运行水厂项目的正在履约的业(或合同甲方)主的证明材料

问:我司为政府所属国有供水公司,按市政府要求,投资、建设、运行本市辖区内若干供水厂,包括城区及乡镇供水,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此情况下(无两方主体单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行合同,对于该实际存在情况,建议由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对各水厂规模、运营期限、公司供水总规模等做出详细说明(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上述建议妥否,请审示

答复:运营业绩的业绩证明资料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萧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萧县画都水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政务大楼B座6楼

编:235200

联系人:毛主任

话:0557-502270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81/0551-66223831

2023年1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0日

附件:2022BFWGZ02687项目(3次)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