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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东部新中心滨河路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11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东部新中心滨河路道路工程施工补疑1 2023BFFGZ00113-1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因故延期,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9日10:00”,现延期到“2023年02月09日11:00”;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5号开标室。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09日11:00。请各投标人做好相关投标工作安排。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单个合同中金额不低于 7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单个合同中金额不低于 7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投标人详细评审奖项荣誉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请问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获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5.我单位响应招标人推荐品牌,则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是否可以直接填写“无”?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本项目没有推荐品牌,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可以直接填写“无”。 6.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奖项荣誉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奖项荣誉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7.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在职人员? 答:可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在职人员。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 441 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81051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 2023年2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