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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金源分公司能源梯级利用二标段(螺杆发电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18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集团金源分公司能源梯级利用二标段(螺杆发电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FGZ00185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3 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设计类业绩或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 2. 投标人施工类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两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3. 业绩需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5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设计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施工负责人 (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1.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 3.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两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4. 业绩需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3.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2.8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现修改为:“2.8 计划工期:214日历天”。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计划工期”内容现修改为:“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14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3 月 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3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其中设计工期为15天,2023年3月15日前须完成;设备制造采购工期169天,2023年8月31日前须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工期30天,2023年9月30日前须完成。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凌工 电 话:0551-626227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1 2023年2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