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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路域环境品质提升一期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02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路域环境品质提升(二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FGZ00026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请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拟用的人员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又返聘至企业工作的,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联系人:杨工

话:0551-6272001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1

2023年2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0日

附件:2023BFFGZ00026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