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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二期(离子产业中心及员工宿舍、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36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二期(离子产业中心及员工宿舍、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项目招标补疑3

项目编号:2023BFFGZ00366 

 

一.答疑回复

1.本项目业绩要求为自 2018 年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该景观绿化工程为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

我单位认为:本项目要求为公共建筑景观绿化业绩有排斥潜在投标人之举,且一般公共建筑或者居住建筑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都连同土建一起招标,可要求自2018 年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有些景观绿化工程,例如公园、环境治理等专业性园林工程,其难度更高,专业性更强,更能代表企业的施工能力。

因此我单位建议:删除“且该景观绿化工程为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投标人可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即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100 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该景观绿化工程为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请问:我公司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我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工程实施、工程款申报及相关合同签订都由我单位牵头完成,此业绩是否符合?

答: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在其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部分内容的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且该景观绿化工程为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的,予以认可。投标人可以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者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该景观绿化工程为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请问:我公司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此业绩是否符合?

答: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在其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部分内容的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且该景观绿化工程为公共建筑室外附属工程的,予以认可。投标人可以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者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4.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现变更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布时间或者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等的,每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1.投标人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重复计分,仅计取一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

  址:高新区习友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北角中科院研发楼

  联系人:邱工

话:0551626366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3年3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

附件: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