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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3标段绿化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31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宿松路(南二环-深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3标段绿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3BFFGZ00315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20233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中标人需在总包土建单位将绿化工作面交接完毕后45天内完成相应交接工作面内的绿化工作。

现变更为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20233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中标人需在总包土建单位将绿化工作面交接完毕后45天内完成相应交接工作面内的绿化工作。

”。

2.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中(2)总价合同“9)绿化工程、交通监控等附属项目不予调整。”表述删除。

3.招标文件第四章“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地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80%。待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单位、相关绿化主管部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进入管养期后支付至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签字认可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时,停止拨付。余款待竣工结算审定后,养护期满(无质量问题),移交给相关产权单位后一次性付至审定价格的100%(无息)。

承包方提供的保函有效期需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若承包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在上述规定日期前失效,需在原保函到期日前重新出具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银行履约保函,且新保函有效期必须与原保函前后衔接,不得出现间隔。如承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发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后续工程款项,直至收到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为止。

2)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款项暂不支付,待结算后再支付。本工程涉及经济签证或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8]64 号文)。结算核减率超10%以上审计费由中标人承担。

3)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后,不得补充任何有关追加工程造价的资料。承包人需在收到审计初稿(含电子版形式)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审计结果,发包人可依该最终结果价格作为该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承包人不得再提出异议。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发包人有权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管理,配合跟踪审计。如果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结算审核进行复审,承包人应同意相关复审要求并予以配合。

现变更为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地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80%。待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单位、相关绿化主管部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进入管养期后支付至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签字认可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时,停止拨付。余款待竣工结算审定后,养护期满(无质量问题),移交给相关产权单位后一次性付至审定价格的100%。

1承包方提供的保函有效期需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若承包方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在上述规定日期前失效,需在原保函到期日前重新出具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银行履约保函,且新保函有效期必须与原保函前后衔接,不得出现间隔。如承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发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后续工程款项,直至收到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为止。

2)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款项暂不支付,待结算后再支付。本工程涉及经济签证或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8]64 号文)。结算核减率超10%以上审计费由中标人承担。

3)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审计资料后,不得补充任何有关追加工程造价的资料。承包人需在收到审计初稿(含电子版形式)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审计结果,发包人可依该最终结果价格作为该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承包人不得再提出异议。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发包人有权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管理,配合跟踪审计。如果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结算审核进行复审,承包人应同意相关复审要求并予以配合。

二、投标人疑问:

1.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建专业中级职称可以吗?

回复:不予认可。

2.2.招标公告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的单个合同内包含不低于2000万元绿化提升工程,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联系人:唐工

话: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话:0551-66223831;66223212

2023 年 3  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

附件:2023BFFGZ00315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