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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槽郢路改线及人行天桥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3BFSGZ0031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槽郢路改线及人行天桥工程设计施工

一体化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SGZ00319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本项做标软件导入招标文件软件后,“资格审查资料”后面的上传窗口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格式不完全一直。 (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2)“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 、(3)“详细评审诚信履约情况”、(4)“详细评审投标人奖项荣誉”这几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给定的顺序上传,名称也与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章节不对应,请明确这几处分别上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哪些章节.

答:系统是辅助制作工具,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料放置,并自行检查生成的投标文件确保满足评审需要。

2.本项招标文件中只给出了项目名称,并未给出标段名称。 请问:投标文件需填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处如何填写? 标段名称处填“/”是否可以?

    答:可以。

3.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中写明“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我单位本次投标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在最终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删除招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同“(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二)投标人减免保证金承诺函”等,只留标题“四、投标保证金”?

    答:可以。建议注明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上成员双方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后,是否只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加盖电子印章即可,无需成员单位再加盖电子印章?

答:联合体投标的,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要求完成签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承诺书是否仅由牵头方承诺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无明确载明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即可。

6.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了“(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未提供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请问: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简历表是在“(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处同样格式填写,还是无需填写?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具体可以放置在同一模块。

 7.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中明确了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即认可。但是在“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明确说明:“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是否可行。 请问:技术负责人要求是否与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一样,允许有在建项目投标?

答:招标文件对技术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并未明确要求,标后需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完成履约。

8.可否提供本项目初设?

答:正在办理中。

9.招标文件P4招标公告中2.6项“建设规模”与P73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内容及规模”不一致, 提问:是否以招标公告中内容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10.P61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投标人提供市政道路(含桥梁)市级及以上获奖。 提问:是否仅需提供P64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相关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如需提供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获奖项目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甲方(或发包人)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对评审因素进行证明。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第(3)条①、②、③项提供奖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如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可以提供获奖项目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甲方(或发包人)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对评审因素进行证明。

11.本项目开标时间现调整为2023年4月3日11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4月3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合肥市蜀山区民生大厦10楼

    联系人:胡主任

     话:0551-6558103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2023年3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7日

附件:2023BFSGZ00319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