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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棠樾路(祁门路-龙川路)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3BFBGZ0043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棠樾路(祁门路-龙川路)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BGZ00431 一、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第2.2.2(3)条企业信用评分标准--企业信用得分评审标准要求如下: “1)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对应专业信用评价结果:最高信用等级得 2 分;次高信用等级得 1 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评价等级,不得分。2)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 请问我司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2022年11月22日公布的《2022年合肥市施工总承包、监理、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中市政二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A,后我司升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请问我司提供市政二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的评价结果承诺此项是否认可得分为2分? 回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对应专业信用评价结果为最高信用等级,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的,予以认可。 2.本项目各专业施工图纸不全,能否予以提供为感? 回复:图纸已从工程补图端口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2.5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修改为: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2 2.5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施工合同额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1与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 45 天内支付本期合格工程量的 80%,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80%时停止支付。 2.工程完工后,卫生、道路、不带电交通设施、带电交通设施、排水、路灯(含箱变等配电设备)、供电土建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5%,绿化工程专项验收至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90%。(专项验收合格必须由五方责任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认) 3.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三个月内支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经发包人和发包人约定的项目使用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修改为:“1.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45天内支付本期合格工程量的85%,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5%时停止支付。 2.工程完工后,卫生、道路、不带电交通设施、带电交通设施、排水、路灯(含箱变等配电设备)、供电土建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90%,绿化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95%。(专项验收合格必须由五方责任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认) 3.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三个月内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经发包人和发包人约定的项目使用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龙川路99号 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3年3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