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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徽园公共环境提升改造
原项目编号: 2023BFJGZ00580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徽园公共环境提升改造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3BFJGZ00580 1.关于徽园公共环境提升改造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自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的疑问: 我单位承接的提升改造项目获得了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请问该奖项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2.招标文件P66页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 1900 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本次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 1900 万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评审要求,请明确? 答:符合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①单个合同业绩金额;②单个合同业绩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符合程度。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三“资格审查条件”,对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需要提供“1、合同协议书。2、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 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若项目未完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可以仅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海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经开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联 系 人:刘进林 电 话:0550-635085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2、66223831 2023年04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