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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云河湾项目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3BFBGZ0084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云河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补疑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BGZ00846-1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本项目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居住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问:本项目资格审查业绩与详细评审业绩要求标准不一致,建议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联合体各方提供业绩均予以认可。其余无变化。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详细评审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2.招标文件P5页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和招标文件P68页详细评审业绩要求均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因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仅为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此业绩要求与本项目的设计内容不相匹配,建议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修改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答:见上述答疑。

3.现场总平面图和地勘报告能否提供。

答:已补充上传。

4.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材料中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建筑面积或装配式等因素),另附业主证明材料进行补充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建筑面积或装配式等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针对以上调整: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做出以下调整:

其中“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调整为: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3)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调整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建筑面积或装配式等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18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居住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注: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①单个合同业绩金额;

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作为本项业绩。

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注: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①单个合同业绩金额;

②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作为本项业绩。

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人:余工

   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人:张工

话:0551-66223928、66223831

2023年5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0日

附件:2023bfbgz00846-1项目补疑2.pdf 附件:2023BFBGZ00846-1补疑2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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