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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四川路小学施工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BGZ0084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四川路小学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BGZ00847
本项目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293页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2.2.1(2)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标准为11个章节,而电子平台界面与评审标准不一致;
请问:是否按照2.2.1(2)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标准内的章节目录进行编写?如是,请明确平台上传节点如何定位?
答:技术文件内容请按照2.2.1(2)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要求进行填写。上传节点请上传至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
2.编制工具中没有 “九、诚信投标承诺书”节点,请问是否可以在“其他资料”节点中上传?
答:可以。
3.封面、附图是否计入技术标页数?
答:计入。
4.本项目关于创优有如下要求,能否提供招标人具体的奖惩制度?
答:无。
5.招标文件P291页-诚信履约-2.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自 2022 年 1 日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
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获得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除安徽省外,其余省市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对照安徽省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获得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结果具体名称为“2022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若该“2022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①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②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应体现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③提交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注:①2022年1月1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发布文件的发布时间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均无效”。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价。
6.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1(1)-诚信履约-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疑问:
我公司注册地为湖南省,为湖南省建筑业行业的领军企业,作为全省就业大户、纳税大户、投资大户,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连续多年评为湖南省“建筑强企”。2023年4月1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文件中已体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章),对我司企业综合实力认定为优秀,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该“2022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①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②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应体现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③提交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注:①2022年1月1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发布文件的发布时间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均无效”。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99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3年5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