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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丰县瓦埠路(五湖大道-龙湖北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CGZ0094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瓦埠路(五湖大道-龙湖北路)工程施工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CGZ00947
按业主要求,投标人须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将下述内容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1、综合管线检查井井口处理及加固:专业管线(燃气、供水、国防光缆、弱电综合等)检查井升降、加固(井圈加固参考图纸中雨污水检查井加固做法,井升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包含土方开挖、处理、垫层、基础、混凝土、钢筋制安、井筒砌筑、井盖座安装、土方回填等一切工作内容,同时应负责上述检查井在道路施工中被碾压破坏、多次修复的费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理解上述施工内容的难度,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2、地质报告误差风险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地质勘察报告对施工范围内地质情况反映有误差的风险,道路沿线沟塘清淤、路基挖石方、沟槽挖石方(含雨污水沟槽、弱电、给水、燃气等所有沟槽)等在地勘和设计图纸中反映有误差的风险,清单中土方均按综合类开挖施工考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此而可能增加的土方工程量、运距、渣土费、土源费、保洁费及其他一切辅助措施费用等费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上述情况存在的可能性,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3、协调工作:本项目施工需到城管、燃气、供水、供电、水务局、交通和公路管理部门、属地政府等部门或单位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涉及到既有道路衔接施工、排水衔接施工、围墙影响范围、周边其他在建项目建设段施工,需充分考虑外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所导致的功效降低及执行环保措施、采取安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周边住户出行方便,投标人应负责向相关部门(城管、交警、供电、自来水、燃气等管理单位)办理施工的相关批准手续(其中涉及的押金由中标单位支付,工程结束后押金的索回也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各种相关费用(不包括押金部分,押金由投标人与相关管理单位自行协商、自行支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理解上述施工内容的难度,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4、与周边入驻企业、相邻施工标段交叉施工等规定:因交叉导致施工功效降低、交界处施工加固、保护措施费用增加;雨污水施工沟槽支护费用增加、现场土方无临时堆土地点,土方随挖随运等;沿线其他项目施工等原因导致现状地形与地形图存在一定差异,增加的挖方、弃方、填方等工程量已经调整,包含在清单中,如有未调整增加的挖方、弃方、填方等工程量,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将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5、地形、地貌变化:因其他项目建设,导致地形变化,投标人需充分勘察现场的地形地貌变化,由此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含挖方、弃方、回填方等)设计单位根据实测地形进行了修订,工程量已全部纳入到本次招标清单内,如有未调整增加的挖方、弃方、填方等工程量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报价,中标后施工单位自行看管施工场地,场地被偷倒土方或垃圾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中标单位须自行协调处理施工环境协调等问题,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后期不得针对此项提出有关变更,请谨慎报价。
6、地下管线调查及相应处理措施费项目: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调查并出具报告,中标人根据调查报告采取必要措施对管线进行保护并合理确定施工方案。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7、施工现场门架项目及驻地建设:施工现场门架需设置施工大门不少于3处(门柱尺寸不小于0.8m×5m,横梁尺寸不小于1.2m×8.5m)和另设大型公示牌不少于3块(尺寸不小于12×6m),施工门架位置、尺寸及外观需经业主审核后实施,施工现场全封闭施工,施工围栏(厚度不小于5cm双层铝塑夹心板围挡,高度不低于2m)满足,围挡长度应要满足业主、现场封闭要求及施工单位工程管理要求(考虑施工中的损坏、保洁、更新费用);项目部临时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600平方,办公区及生活区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会议室面积不低于70平方并配备相关会议设备(如投影仪等);组建项目工地现场实验室(满足施工现场试验要求),实验室面积不得小于50平米。项目部及生产加工区(含桥梁预制场)建设方案需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建设项目驻地,并应符合合肥市、长丰县有关部门规定的 文明工地标准。临时用地手续需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综合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道路沿线各交口临时标识牌(含通告牌、交通引导牌、大型展示公告牌等)等项目:本项目道路沿线各交口需设置通告牌若干(40×60方管3m双立柱、牌面3m×1.5m、1.5厚铝板、工程级反光膜)、交通引导牌(牌面1m×2m、1.5厚铝板、工程级反光膜)若干,经业主审查同意后(需报城管、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按规定报批),由中标人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同时所有涉及到文明施工的围挡、宣传标语、交通导行设施、施工大门等,需考虑到使用期间的保洁、维护、更新等费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9、本工程中,沟槽开挖如存在深基坑作业:在施工中需充分考虑施工的安全性和周边住户、建筑(构筑物)安全,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图纸设计有深基坑支护措施的按图纸设计实施,图纸未设计深基坑支护措施或方案的,中标人在施工前需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深基坑开挖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及施工方案作为深基坑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专家论证、审图等),其发生的设计、专家论证费用、审图与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同时,若施工图纸中对深基坑未规定具体安全保护做法时,招标人有权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要求中标人采取的一切安全施工措施(如加钢板桩支护等),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请投标人结合图纸、现场等谨慎报价。同时,为确保施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需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进行沉降、变形监测,沉降、变形监测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定期出具监测报告,监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设计等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10、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有关文件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针对本工程所作出的安全、文明措施,必须符合合肥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至工程竣工移交。为有效做好扬尘防污染治理,要求在工地围挡出入口必须配备冲洗台(4米×6米×1.3米,设三级沉淀池、自动喷射装置),对渣土车进行冲洗、全线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含监控显示屏),施工沥青时必须配备真空吸尘车对作业面进行清扫,以及对裸露土方100%覆盖或撒草籽扬尘防治,本工程对围挡设置标准、文明提示和警示标志、标牌等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扬尘防治增加费内。上述喷淋系统设施、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监控设施、雾炮机设备等。同时,必须与市建委、环保主管部门联网的设备设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联网。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11、现场的相关临时用地:办公用房及工人住宿用房、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的建设等要充分考虑场地的限制,中标人需自行解决临时用地等相关事宜(需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手续)。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12、人行道铺装规定:本次招标道路人行道铺装材料的规格、铺装样式需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实施,招标时给定的尺寸和铺装图纸为参考使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铺装材料的规格、铺装样式不同所造成的费用增加,人行道铺装前按照要求先铺装样板段。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设计等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13、路灯、交通杆件选择及规定:本次招标道路路灯提供的样式图为参考图,具体实施时,路灯样式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选择确定后方可实施;路灯大样图设计的杆件壁厚、高度等参数需按图纸规定执行;本项目照明、交通等杆件采用共杆设计(采购的杆件、设备、标志标牌的造型、外观等,先提供样品,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生产,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施工、安装复杂,费用有较大幅度上升;同时,路灯选择涉及到产品造型专利情况(含诉讼)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路灯样式不同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费用增加。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设计等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14、水稳、沥青试验段:本次招标的道路水稳施工、沥青施工需提前做试验段,试验段长度不低于100米,试验段完成试验后,需拆除、清理恢复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设计等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15、材料破环性检测:为确保雨污水管材、检查井、电力排管等材料质量,需对上述材料进行随机破损检测,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设计等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16、交通工程维保期:本项目交通工程维保期三年,维保期内交通监控等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参照GAT1043-2013《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相关标准及合肥市、长丰县有关规定执行;维保期结束后需办理过保手续和最终移交手续方可认定交通工程维保期结束,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设计等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17、交通杆件及编码要求:所有杆件按照县公安局点位标识编码规则要求进行统一编码。投标人需到长丰县交警等有关部门调查具体做法。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18、推荐品牌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不推荐相关设备、材料品牌,请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调查,确保所投设备、软件、材料满足要求,交通工程设备设施满足系统功能需求,无缝接入长丰县天网工程和交警大队管控平台,实现云存储集群化管理(具体需求可与长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确保交通工程设备设施、软件等与交警大队后台兼容满足使用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设计等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19、设备设施(材料)损耗、看护:包含设备设施(材料)的施工、安装(含辅材)、损耗量、验收移交、调试等一切费用。同时,中标人需要负责验收移交前的看护等工作。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20、交通工程供货送检:进场前,须将进场施工材料及采购清单报请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招标人及专业监理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重新更换直至检验合格。因材料检验不合格而耽误工期的,责任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上经签字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中标单位进场前需将系统涉及的信号机、电子警察(测试点位、检测报告)以及监控(测试点位)等主要设备与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建智能交通系统联网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联网测试时间为一个月,如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测试点功能验证导致的返工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交通信号汇聚回传系统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护费用(含设备的系统升级、损坏设备设施的更换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22、技术更新、规范更新:设计图纸、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中等文件中对某设备参数(包含在实施过程中技术参数的更新等情况)不一致时,以最严格的技术参数执行,投标人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23、所有设备、杆件的外型颜色等规定:在采购前需报建设单位、监理确认,若建设单、监理位对所有设备、杆件的外型颜色与设计图纸或招标文件中规定(暂定所有杆件须采用黑色细磨砂喷塑,采用CSB05-1426-2001漆膜颜色标准样卡黑色RALK79004。)不一致时,造成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24、路灯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接电:路灯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接电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路灯电缆(包含路灯下引线、从高压箱变至各路灯控制柜的接线、路灯控制柜至各路灯等)、保护管等已经考虑正常的施工损耗量,清单中已经按照富余系数计入,确保路灯正常供电,照明工程平面布置路灯控制柜、高压柜等位置为示意位置,在后期实施过程中存在调整位可能,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因上述情况导致的电缆等费用增加;交通工程接电取电的电缆、光纤等工程量参照路灯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交通工程正常运营。供电报装等按照供电部门要求实施,确保验收、通电,满足使用要求,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及详细了解长丰县供电部门有关要求,供电报装等需要委托专业单位实施,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完成供电报装部分的工程费用。投标人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25、本项目雨污水检查井、井筒及雨污水管道补充规定:本项目设计雨污水检查井、井筒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以采用现场现浇或采购成品(预制装配)构件,如为采购成品(预制装配式)检查井、井筒,生产厂家的资质需满足规定(含雨污水管道),待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确认后方可组织生产。同时,检查井、井筒等配筋有专项设计要求,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图集)规定实施。投标人需提前熟悉图纸设计内容,综合考虑报价。投标人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26、项目验收的补充规定:本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结构层、电力排管主材、路灯杆件、交通工程杆件、检查井及井盖(隐形井盖)及其他设计内容,验收时需满足图纸设计要求(不得小于设计值)、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只允许正值允许偏差,不允许负值允许偏差)。验收时,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需无条件返工处理。投标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采购成本等,将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请谨慎报价。
27、排水工程成像检测费:排水工程(包含雨污水)施工一段检测一段,为保证该工程的排水管线建设成果规范性和后期运行的稳定性,中标人必须委托专业公司,对完工管道进行检测,并提供成套影像资料,作为验收和移交的附件资料。检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1)排水管道是否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铺设,主要检测管道竖向标高参数、路面标高、管径、材质等基础数据。2)对新建管道本体结构及排水功能进行CCTV检测,主要检查管道是否存在结构缺陷(变形、破裂等),排水功能是否满足建设需要,是否存在功能性缺陷。3)检测成果数据入库:为保证长丰县排水系统完整性,检测成果必须满足长丰县排水信息系统入库和移交管养要求。4)同时,需在竣工后的检查井内设置检查井名牌(需注明井的坐标、井底高程、水流方向等信息),作为验收和移交的附件资料(排水工程资料需满足合肥市排水导则及网格化普查等有关要求),投标人须详细了解合肥市、长丰县有关规定及建设单位、管养单位要求完成所有任务。以上内容,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
联系人:陶山
联系方式:0551-6639813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3年5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