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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将军岭路(习友路—铭传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90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将军岭路(习友路—铭传路)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FGZ00903
第一部分:说明
经复核,原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序号1综合工日(含机械人工)”如下表:
现根据业主要求,不设置可调整价差人工项,即删除该行,剩余序号无需更改。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网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入选工程名单的通知”,因目前只公布入选工程名单,表彰文件及证书在2023年12月颁发,请问此入选名单中获得的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因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名称不一致,我单位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业综合实力30强企,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3.
若为联合体投标,商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奖项荣誉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
投标文件格式中, 标段处是否填写 / 标段即可?
5.
招标文件P31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 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请问:技术职称为 桥梁工程 专业高级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是。
6.将军岭路(习友路—铭传路)工程招标文件第64页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公司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已入选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网发布的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入选工程名单,因目前只公布入选工程名单,表彰文件及证书在2023年12月颁发,请问此入选名单中获得的 2022-2023 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认可,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7.请问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原市政金杯奖)是否等同于国家优质工程奖。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
8.若我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评审要求的,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9.招标人发布的补疑第3.4.2条中说明防水甲供材含税为1600581.13元,软件中甲供材含税为1600581.13元,但所附防水甲供材料表中含税总价为1596537.13元,如下截图所示,请问防水甲供材含税是否以1600581.13元为准?
答复:本标段内防水主材为业主甲供材,此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防水材料按1464712.96元(不含进项税,税金需另计),计入“其他工程”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中,计入工程税金后材料费为1596537.13元,中标后该项甲供材材料费用按1596537.13元扣减。
调整后原最高投标限价832510753.58元变更为832506709.57元。
10.招标文件规定异常低价评审指标为控制价的85%,且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须知3.2.5条规定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请问本项目异常低价指标金额是否为控制价金额×85%所得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精确到分?
答复:是
11.招标文件正文: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材差调整方法”约定“钢材(仅限圆钢、螺纹钢、钢绞线、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商品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用于措施施工的除外,且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有信息价的材料方可调整。”招标单位给出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未体现水泥稳定碎石价格,在“将军岭路(习友路—铭传路)工程招标文件补疑”中也未明确。请招标单位明确“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3% JTG/T F20”材料价格及“水泥稳定级配碎石5% JTG/T F20”材料价格。
答复: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新增二项内容如下表:
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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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将军岭路(习友路—铭传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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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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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格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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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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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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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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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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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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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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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3% JTG/T 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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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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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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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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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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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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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5% JTG/T 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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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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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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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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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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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2.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 ,请明确是否为固定总价合同?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暂列金额未注明是否含税,请明确?
答复:不含税。
14.如下图:提供甲供材金额不一致,请核实
答复:同上第9条。
15.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采用第几期《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可否给予明确?
16.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中对不平衡报价评审分部分约定:“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 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可否提供清单子目参考单价或计价表。
答复:详见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文件。
1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请问“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查询结果是否可以?请问中标查询截图以哪些网站为依据?
19.招标文件中,(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历未明确要求,请问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是否可以不填?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832506709.57元。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2.本项目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
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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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1列(序号)、第2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3列(计量单位)、第4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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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如有)”评审项删除,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81/0551-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