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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园区基坑支护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97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园区基坑支护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FGZ00978

1.关于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

1)其中“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此条要求,竣工验收时间是否以提供的公共建筑总承包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完成时间为准?

2)请问:地铁项目(含地铁站及区间)中含有深度不低于12米深基坑支护(或围护)施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请问:EPC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类公共建筑工程业绩中包含深基坑支护(或围护)施工内容,且施工内容均由我司实施,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4)我司拟提供的总承包项目承包范围包含基坑支护施工内容,且施工内容均由我司实施,但合同中未明确体现。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地基与基础工程相关验收证明文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等予以证明基坑支护施工内容?

5)我司拟提供的总承包项目承包范围包含基坑支护施工内容,且施工内容均由我司实施,但合同中未明确体现基坑深度。是否可通过提供地基验槽记录(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等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业绩中基坑深度?

答:(1)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专项验收的时间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两者均可。

2)予以认可。

3)予以认可。

4)可以,总承包项目须为公共建筑工程。

5)可以,总承包项目须为公共建筑工程。

2.关于评审因素“诚信履约”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请问:

1)我司获得企业注册地的省级行业协会(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颁发的建筑工程先进企业,获得该称号的仅有14家单位,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2)我司企业注册地在XX省,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结果具体名称为“2022年度全省建筑业30强企”,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满足评审标准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建设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

联系人:钱工

话:0551-6335525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77366223831

2023年6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附件: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园区基坑支护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