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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建设工程(一期)

     原项目编号: 2023BFKGZ0100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建设工程(一期)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KGZ01005

 

各投标人:

1. 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自 2018 1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我单位提供市政道路项目由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安徽市政工程优质奖”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但须按照招标文件 第三章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 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诚信履约: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自 2022 1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请问我单位现获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22年度安徽省建筑业50强企业”荣誉,此荣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评审。

 

3.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的“合巢产业新城宜业大道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公司存在以下疑问,请贵公司能够予以解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关于综合实力认定成果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21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关于这一项要求,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需要附“提交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我单位获得“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颁发机构为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但是由于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并没有官网,无法提供官网截图,请问我单位仅提供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的颁奖文件(红头文件)和荣誉证书是否认可?

回复:符合要求。但须按照招标文件 第三章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需提供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的较高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我司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的《关于公布2022年合肥市施工总承包、监理、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被评定为市政二级AAA。请问:我司已于2023年将市政资质提升至一级,市政二级AAA的评定结果是否仍予以认可。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 第三章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相关要求执行。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评审。

5. 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的业绩要求为“自2018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司提供满足上述评审金额要求的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符合要求。

6. 招标文件P123.4.1投标保证金中: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要求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招标文件第八章有两个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请问:此信用评价是否以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是否得达到AAA级别才可免缴,请明确。

回复:不是,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的十、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为准,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二)投标人减免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相关规定。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传媒大厦2

联系人:吴鹏飞

联系方式:0551-8260161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

                                          20236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7日

附件:2023BFKGZ01005-补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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