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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东方大道(阜阳北路-凤麟路)涉铁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45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东方大道(阜阳北路-凤麟路)涉铁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GZ0045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 2.2.2 (1) 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评价: 若联合体非牵头人也承担本项目工程部分设计任务,联合体中的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是否以联合体各成员方较高的为准?请明确。

答:共同承担设计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中市政工程设计信用结果较高的信用计分,但承担设计或勘察任务的单位须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2.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存在评审因素索引表和目录页,这两页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无对应文件位置,且目录页与最终新点文件生成标书后形成的目录重复,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索引表和目录页可以不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吗?若必须要放,是放置在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模块内吗?索引表中的页码是以最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标书页码为准吗?

答:索引表和目录页是否放置,放置的节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做强制要求。建议投标人从有利于评标委员会查看的原则,自行考虑是否放置及放置的节点位置。

3.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出现了东方大道(阜阳北路-凤麟路)涉铁设计和东方大道(阜阳北路-凤麟路)涉铁设计(3 次),投标文件格式中均以“东方大道(阜阳北路-凤麟路)涉铁设计”为准,是否可以?

答:可以。

4.招标文件中第24 页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交通专业资历要求为具有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上为“运输”专业,“运输”属于交通范畴的运输,提供人员毕业证书上为: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的毕业证扫描件作为交通相关专业的佐证,是否满足要求。

答:可以。

5.招标文件中第92页“四、人员配备要求”中“(4)如中标人存在总院和分院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总院人员,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为院本部(注册所在地)人员不得少于 50%。”我公司提供各专业负责人中存在个别分院人员,但是满足“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为院本部(注册所在地)人员不得少于50%“要求,分院人员其社保为分院所在地缴纳,证明文件中附分院隶属关系证明及截图,是否可以?

答:可以。

6.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第21页业绩最低要求、第48页投标人打分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跨铁路桥梁(或下穿铁路的隧道)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第4页、第21页和48页中,投标人资格业绩和打分业绩(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因项目所在地区不同,建设管理程序不一样,项目不开展施工图图审,无审图合格证,而是采用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批复形式。请问提供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或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发布的施工许可决定书+业主单位开具的已完证明,是否可以视为满足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答:可以。

7.招标文件第50-51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信用评价:联合体投标人,上述评分要求的工程设计类别信用结果以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勘察类别信用结果以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一方的为准。

信用评价主要体现投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联合体投标一般根据项目情况和投标单位自身能力,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同时根据分工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针对本项目如联合体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或共同承担勘察怎么计分?建议改为:如联合体投标人,上述评分要求的工程设计类别信用结果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为准;工程勘察类别信用结果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为准。

答:共同承担设计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中市政工程设计信用结果较高的信用计分,共同承担勘察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中工程勘察类别信用结果较高的信用计分,但承担设计或勘察任务的单位须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夏工

联系方式:0551-6264941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2023年6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4日

附件:东方大道(阜阳北路-凤麟路)涉铁设计(3次)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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