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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LY202207号地块建设

     原项目编号: 2023BFLGZ0114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LY202207号地块建设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LGZ01141

1、招标文件P74页: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 2022 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问:由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问: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2022 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认可?

回复: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评审因素为建筑行业、施工行业的优秀或先进企业,“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及“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属于投标人的履约及诚信情况证明,不符合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的评审要求。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建筑企业”、“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施工企业”等奖项符合本项评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要求。

2、招标文件P27,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中未明确材料信息价参照合肥市几月份的信息价计入。建议加以明确。

回复参照2023年7月合肥市信息价进行组价。

3、招标文件P37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仅明确了施工类业绩及设计类业绩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明确代建类业绩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建议完善相应要求。

回复代建类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合同中需体现代建或全过程代建或代建开发或代建管理等相应表述)。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4、招标文件P40表格内第(2)条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含)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出现的“项目经理”此处应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项目经理”指代代建单位负责人,建议修改相应表述。

回复:招标文件P40表格内第(2)条中的“项目经理”此处改为“施工负责人”

3、招标文件P117中13.3.3.1第(1)条表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形”。但本项目非工程量清单招标,建议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修改为“施工图预算”。

回复:招标文件P117中13.3.3.1条调整为以下内容: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因工程变更引起施工图预算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施工图预算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人:合肥市庐阳房地产开发公司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龙潭桥路交口文一泊心湾S1栋

编:230000

人:汪工

话:0551-6264657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人:张工

话:0551-66223733、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

附件:庐阳区LY202207号地块建设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