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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梅冲湖路(李湾路-新蚌埠路)DN14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110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梅冲湖路(李湾路-新蚌埠路)DN14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3 2023BFFGZ0110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问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长度和口径一定要在竣工验收中体现吗?合同协议书里有行不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为已竣工验收项目,须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 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公章)。 2.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定点施工业绩,可认定为多个业绩,须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署的年度框架合同协议(大合同)及单项工程合同协议书; (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 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公章)。 上述1、2备注:①长度和口径须在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管道内介质须在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如无法体现,须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材料须说明开竣工时间、管道口径、长度、管道内介质、并附该业绩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联系人电话、办公通讯地址,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长度和口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答:不可以,须按备注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调整内容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62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2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包括绿化工程、桥梁工程)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黄山杯、庐州杯、鲁班奖等)的。 每个奖项得2分,本项满分2分。 备注: (1)时间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2)同一业绩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计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0551-66223831 2023年6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