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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连路(十五里河西堤顶路-徽州大道)DN14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110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连路( 十五里河西堤顶路-徽州大道)DN14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 4 项目编号:2023BFFGZ01108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调整部分 1.各投标人: 本次招标招标公告中“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改为: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5)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2.招标文件29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提供。 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人员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招标文件63页详细评审标准-履约信誉“信用得分”项: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的较高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5.合同条款中补充:中标单位为联合体的,必须按以下约定要求执行(该部分属于合同条款,合同签订后立即自动生效): b.联合体牵头人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联合体牵头人接受项目履约期间的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约谈,(若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不相等,且信用等级较高方非联合体牵头人,也须接受项目履约期间的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约谈)。招标人不参与联合体成员内部责任划分。 f.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工程款支付费用相关等相关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工资支付等)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所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仅拨付至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承担的账户。联合体内部的资金结算、拨付由联合体内部协议确定,与招标人无关。 备注:信用等级是指《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 中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的信用评价。 6.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考如下: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3年7月12日11: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4;0551-66223831 2023年6月27日(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6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c.如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较高方非联合体牵头人,也须安排本企业管理人员参与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人不参与联合体内部管理。
d.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较高一方统一承担。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联合体内部按照内部协议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与招标人无关。
e.如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相同时,以上约定中须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较高一方负责承担的部分由本项目项目经理所在一方的企业负责承担。如联合体成员不遵守以上规定,根据违约情况招标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