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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七水厂三期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124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七水厂三期工程施工项目补疑3

2023BFFGZ01249

 

投标问价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175投标保证金,若我司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的方式,不采用银行保函。在制作电子标书时候,我司是否可以删除“(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和“(二)投标人减免保证金承诺函”?仅保留投标保证金标题和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答:可以。

2.本项目招标标段是否可以写“/”?

答:可以。

3.本项目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招标文件P30页“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在中标后配备即可?投标时无需提供。请明示。

答:中标后配备即可,投标时无需提供。

4.招标文件投标制作格式和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版本为准?如:招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和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第4条和第5条内容不完全一致,请问以哪个版本为准,还是均可?请明示。

答:关于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组成“联合体协议书”节点中内容,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内容进行编辑。

5.招标文件P197页“九、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仅牵头方承诺和盖章即可?请明示。

答:是的。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单位除了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资料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料仅牵头方提供即可?请明示。

答:是的。

7.招标文件P64页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2022年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结果名单还未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是否以安徽省住建厅2023.3.3日公布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网址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6656361.html)”企业名单为准,请明示。

答:是的。

8.招标文件64页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如我司注册地为江苏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8月发布的2021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发布名单中的百强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统计局 省商务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的通知”,网址: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2/8/18/art_8639_10579869.html),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认可。

9.新点投标制作软件未设置“(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五)投标人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情况表(详细评审)模块;请问招标文件P62页诚信履约(1.信用评价2.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所响应的资料是否可以上传至如图所示的“履约信誉”模块?请明示。

答:可以。

10.技术标“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诚信履约”模块和商务标详细评审资料模块重复。此处是否无需重复制作?在商务标文件中制作即可。请明示。

答:是的。

11.合肥市2023年未公示最新的信用评价等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是否以202211月公示的市政专业为准?

答: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12.招标文件P31页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要求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资格审查模块未设置诚信承诺书模块,是否可以将此部分内容放置商务文件其他材料中(如下图)?请明示。

答:可以。

13.招标文件P6页质量标准为:“2.11质量标准:合格”,而招标文件P21页创优目标为:“本项目质量要求较高,必须确保获得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奖项,同时招标文件P75页合同中质量标准为:“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创省级“黄山杯”。”本项目投标函中需填写的质量标准应以招标文件哪个为准?请明示。

答:本项目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创优目标为:“本项目质量要求较高,必须确保获得安徽省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奖项。

14.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篇幅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最多不超过50页,请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附件部分上传的附表是否包含在50页范围中?请明示。

答:包含。

15.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内容若无,是否可以不提供?此模块对应到施工组织设计最后一页即可。

答:可以。

16.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脚手架及支撑架均采用盘扣式脚手架,但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对应的综合单价远远低于市场价,不能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请问是否进行单价调整?

答:不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7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0

202363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附件:2023BFFGZ01249项目补疑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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