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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二里河片区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3BFBGZ0143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二里河片区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BGZ01438)

一、投标疑问

1.招标P72诚信履约:2.①获得安徽省或合肥市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4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安徽省)或A级信用等级(合肥市)得1分;4A级以下信用等级(安徽省)或A级以下信用等级(合肥市)得0.8分;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②获得安徽省或合肥市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4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安徽省)或A级信用等级(合肥市)得1分;

疑问:安徽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只有勘察信用等级和设计信用等级,无以上所述建筑工程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信用等级情况,请问提供安徽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设计信用等级是否认为包含了建筑工程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信用等级情况?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诚信履约,现修改如下:

诚信履约

5分

1.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房建专业)。

AAA级1.5分,AA级1.2A级及以下1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不予加分。

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

AAA级1.5分,AA级1.2A级及以下1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不予加分。

注:

1)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①投标人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认可,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2)若组成联合体投标,信用以联合体协议中各方所承接的专业任务确定,同一专业任务不少于1家承接的,信用以等级高的为准。

 

2.①获得安徽省设计信用等级情况:4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安徽省)得2分;4A级以下信用等级(安徽省)得1.6分;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②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级信用等级(合肥市)1分;A级以下信用等级(合肥市)0.8分;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市政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级信用等级(合肥市)1分;A级以下信用等级(合肥市)0.8分;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本项满分为2分。

注:1)本小项满分为2分。

2)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确定方式如下: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最新公布设计信用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如投标人同时获得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或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投标人获得的最高信用得分为准。

3)投标人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4)若组成联合体投标,信用以联合体协议中各方所承接的专业任务确定,同一专业任务不少于1家承接的,信用以等级高的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业绩和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含有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中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的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①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的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②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的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③排水管网和污雨污分流的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④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的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上述4中情况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删除“(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表述。

2.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删除“(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表述。

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分摊。”表述修改为:“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三、温馨提示

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说明(2023.7.13)”已从工程补图端口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

联系人:郑工  

话: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307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

附件:2023BFBGZ01438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