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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众路(包公大道-浍水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131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众路(包公大道-浍水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GZ01311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部分 1.招标文件 P77 页中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2015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500 万元的综合管廊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 5 分,本小项满分10 分。 请问:我司某业绩为市政工程,该业绩工程施工范围内包含综合管廊施工,我司提供其能够体现管廊施工金额的审计报告或业主证明或项目清单材料证明其金额超过2500万元。请问该业绩评审是否满足商务文件评分要求? 答:满足。 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请问市政公用工程含综合管廊业绩达到2500万是否认可,若认可,提供管廊部分的清单来证明是否可行? 答:(1)如某市政公用工程含综合管廊工程,其中综合管廊工程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提供能够体现管廊施工金额的审计报告或业主证明或项目清单等材料明确证明综合管廊工程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予以认可。 (2)如某市政公用工程含综合管廊工程,其中综合管廊工程金额少于2500万元,不予认可。 3.针对于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12页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是在13页又适用免缴保证金政策,如我单位免交保证金只需要附招标文件-投标格式中-(二)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即可?请贵单位明确免交保证金所需资料。 答:本项目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投标人可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也可以免缴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选用免交保证金,需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0551-65992365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A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741 2023年7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