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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华润地块北侧规划支路(天都路-佛掌路)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JGZ0137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华润地块北侧规划支路(天都路-佛掌路)项目招标文件

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JGZ01377

 

一、补充部分

1.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但绿化工程在养护期满并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申请单)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28日内办理完资料移交。承包人逾期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且发包人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报审计部门办理决算审计

现变更为: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申请单)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28日内办理完资料移交。承包人逾期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且发包人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报有关部门办理结算审计

 

2.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21.5.9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应遵循诚信原则,若(A-B/B >10%时(其中:A指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B指审定最终工程结算总造价),其发包人委托编审结算的全部费用(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扣除。若(A-B/B >15%时,追加超出部分结算编审费用款项2倍的违约金处理,并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扣除。

现予以删除,按照专用合同条款21.10.2执行。

3.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现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经监理等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完成产值的80%(预付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条扣回);对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待该签证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纳入进度款支付,未完善审批的签证不纳入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核、发包人初审等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97%。(如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100%;如承包人未能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上述“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格式详见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035日所发的《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中的示范文本为准,且该保函所载明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结算定案价的3%,保函的有效期为2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经区翠微路1710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0551-63878906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A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288              

 202371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

附件:2023BFJGZ01377--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