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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佛掌路西延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JGZ0137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佛掌路西延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JGZ01375 一、补充部分 1.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但绿化工程在养护期满并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申请单)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28日内办理完资料移交。承包人逾期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且发包人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报审计部门办理决算审计。 现变更为: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申请单)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28日内办理完资料移交。承包人逾期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且发包人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报有关部门办理结算审计。 2.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21.5.9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应遵循诚信原则,若(A-B)/B >10%时(其中:A指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B指审定最终工程结算总造价),其发包人委托编审结算的全部费用(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扣除。若(A-B)/B >15%时,追加超出部分结算编审费用款项2倍的违约金处理,并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扣除。 现予以删除,按照专用合同条款21.10.2执行。 3.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现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经监理等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完成产值的80%(预付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条扣回);对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待该签证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纳入进度款支付,未完善审批的签证不纳入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核、发包人初审等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97%。(如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100%;如承包人未能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上述“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格式详见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5日所发的《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中的示范文本为准,且该保函所载明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结算定案价的3%,保函的有效期为2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经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0551-63878906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A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288
2023年7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