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二里河片区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3BFBGZ0143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二里河片区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BGZ01438)

一、投标疑问

1.项目招标建设内容为:对小区和接驳区域的市政管网的雨污混接和排水管涵质量问题进行二次复核,新建、修复、清疏雨污水管网、混接点改造等。

关于施工及验收规范:

(1)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审规定》及《补充规定》;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

施工及验收规范内容为:

1.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包含施工降排水、沟槽开挖及支护、地基处理、沟槽回填)。

2.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3.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等施工规范内容。

请问:我方提供业绩为截污支管网,施工承包内容与《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一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截污支管网业绩中截污支管网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一章3.1.3条投标人业绩及评审详细中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含有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此条若合同中包含但未明确具体金额,请问由相关业主或主管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的业绩支撑资料?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金额、合同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附录三中“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金额、合同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关于施工及验收规范:

1)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审规定》及《补充规定》;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

施工及验收规范内容为:1.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包含施工降排水、沟槽开挖及支护、地基处理、沟槽回填)。2.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3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等施工规范内容。

疑问: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含有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请问:我方提供业绩为截污支管网,施工承包内容与《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一致,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截污支管网业绩中截污支管网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2)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修改为:(2)“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

2.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10.16业主重要提示2——二、结算方式“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所需进行的补充测绘、物探等工作,形成成果文件。u”,删除“u”。

3.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3.4.1投标保证金中——(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o不适用

 þ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o不适用

 þ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发布的模拟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二里河片区项目施工1标段”现修改为“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二里河片区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为“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二里河片区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招标项目名称,若因招标项目名称造成不利结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

联系人:郑工  

话: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3年072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1日

附件:2023BFBGZ01438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