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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3BFBGZ01440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BGZ01440 本项目答疑部分: 1.针对招标文件3.1.3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疑问如下:可否将业绩要求改为“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含有雨污分流(或污水管网或排水管网)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雨污分流(或污水管网或排水管网)施工部分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针对招标文件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中关于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可否将人员要求改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我公司业绩工程名称为管网完善工程、污水支管网完善工程,施工概况承包内容都详细体现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改造,是否符合招标评审要求? 答:符合要求,但需同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澄清部分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6中 “附表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R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附表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R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包河大道11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3年7月26日
”应为“
”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6日